中外合资企业章程第一章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合资经营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公司章程,共同遵守1.2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为: 公司的法定址为:1.3 合营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1.4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2。1 公司的宗旨为促进 XX 市 XX 区的经济进展,适应国内及海外企业及个人购买或租赁写字楼,商住或文化娱乐楼宇的需求,在 XX 市开发和建设写字楼,商住或文化娱乐楼宇。2。2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1)开发、建设和经营 XX 市东部开发区位于 路的 平方米地块(地块编号: )及在该地块上进展的写字楼,商住或文化娱乐楼宇,并在境内、外销售和租赁。(2)主营房地产开发、建造、销售、出租、房地产相关业务投资。(3)统一管理建成的写字楼,商住或文化娱乐楼宇。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3。1 公司的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按甲、乙、丙三方 %的不同比例由甲、乙、丙三方分别负责投入。3。2 合营三方按合同规定缴清各自的出资额,甲、丙方以人民币投入,乙方在取得政府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用美元按外汇调剂价兑换人民币投入。3.3 合营三方缴付出资额后,经三方共同以公司名义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主要内容是: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3。4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份,都须经另二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其另二方有优先购买权,转让予第四方的条件不得优于转让予另二方的条件。3。5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董事会4.1 公司成立董事会。公司成立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三方合资经营合同和本章程规定,决定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的一切重大决策。4。2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二人,乙方委派三人,丙方委派一人。甲方委派其一名董事任董事长;乙方委派一名董事任副董事长.凡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