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51 号)、《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24]1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通过财政贴息贷款方式,帮助高等院校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全日制本、专科生和讨论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的助学形式。第三条 学校成立助学服务中心,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贷款资格的认定审查;组织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及还款协议;协助经办银行进行逾期贷款的催收;每学年贷款需求额度的申报;贷款学生信息数据采集及建档、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等。第二章 申请贷款的条件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四)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五)我校在籍或已录用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其家庭收入不能支付其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六)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和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上学期间的联系方式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 (七)符合提供助学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贷款的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贷款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填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须对学生填写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填制《中央民族大学 XX 院(系)20XX-20XX 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并报送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初审。第六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 (二)本人家庭所在地经济调查函(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和县以上教育部门审核公章)。(三)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