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玉中学 2024—2024 学年教职工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励全体教学工作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每位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再创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新高,树立“依法治校、制度治校”的理念实施改革活校、科研新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地进展战略,进一步把我校塑造成为学习的乐园、生活的家园、书香的校园、师生成长的平台,保持“乡级一流、县级知名”的目标,真正成为家长满意、社会好评的学校,因而对全体老师对德、能、勤、绩诸多方面量化考评,为老师的评聘、晋级、评优、评先提供依据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按月进行量化打分)
考核设基础分 100 分,其比例为教学过程管理评价占 40 分,教学质量评价占 60 分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一、教学过程管理评价(40 分)(一)师德师风(10 分)本部分由校行政综合考核1、得分(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 分)(2)关爱学生,做到既教书又育人,热情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优质良好的服务
(2 分)(3)有大局观念,服从学校的分工安排,并努力去完成好各项工作
为人师表,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
(2分)(4)工作生活中团结互助、互帮互学、和睦相处、共同进步
(2分)(5)积极参加学校各科室、教研组、年级组组织的各种学习、会议教研活动,并充分发挥个人在组织中的作用
(2 分)2、扣分(1)不遵守党纪国法,受相关部门处罚的,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并不得该项分 10 分
(2)互相吵闹,影响团结或为个人私利影响学校公众利益,制造纠纷,无理取闹等,已给予行政处分的,不得该项分 10 分
(3)在教学期间有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加家族、宗教不法活动等,已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的,不得该项分 10 分
(4)学校集体活动,每周一次星期一的升旗,特别会议等,缺勤一次扣 2 分
(5)不服从学校安排,造成政气不畅,对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