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的改革和进展,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一)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进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二)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三)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办法
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二、资金管理(一)预算管理学校年初根据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要考虑到教育学年制的特别性,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收入管理1
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
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事业收入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学校不准隐瞒、转移收入,不准将单位收入转移其他账户
学校要设置收入台帐
学校收费坚持收费许可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校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做好收费管理工作
凡违反规定收费,校长和有关人员将负有责任
学校要加强票据的领、销、存管理
票据由会计人员登记管理,负责发出、回收、检查及定期办理核销手续
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收费必须开具浙江省财政部门监制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
(三)支出管理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