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轮岗沟通制度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领导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养,丰富干部的工作经验,根据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沟通工作暂行规定》及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科级干部轮岗沟通: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在同一岗位连续任党政正职 5 年或副职 5 年以上的,必须轮岗沟通。 (二)副科级干部轮岗沟通:凡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 5 年及其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轮岗在同一机关内部或根据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部门之间沟通.实行轮岗的职位、数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程序和方法 科级干部轮岗,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报局党组讨论批准后实施。 (一)排查任职情况。对本单位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进行仔细排查,准确掌握情况. (二)普遍征求意见。党组集体讨论拟定轮岗方案后,普遍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安排专人与被轮岗对象谈话. (三)公布调整方案。在普遍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按干管理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宏观指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意见按干管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推行轮岗,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防止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又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借轮岗搞不正之风的行为,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市司法局局管科级领导干部轮岗沟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局干部队伍管理,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根据温委发[2024]107 号和温委办发[2024]13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建设一支高素养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干部的培育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相适、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发工作活力,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为我市司法行政科学进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沟通对象 局管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局机关在职中层干部和市劳教所局管正科级领导干部)。 三、沟通条件 1.在同一中层岗位任职满 6 年的; 2.在同一处室连续任正副职满 9 年的; 3。 在同一中层班子中连续任领导职务满 9 年的; 4.为优化处室领导结构而需要调整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