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促进和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村医的利益,同时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X 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X 药统办发〔2024〕1 号)文件精神,结合《X 县 X 镇中心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特制订 2024 年 X 县 X 镇中心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
一、法律规范用药范围1、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必须仔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配送政策,必须从中标企业进购目录内药品
2024 年度“三统一"药品采购量为 2024 年实际采购量上浮 15%
2、加强基本药物、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学习,改变用药观念,确保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率达 100%
严格遵照基层用药制度,合理使用抗生素
3、仔细做好药品采购计划上报、药品领取、查验、入库登记等工作
配送药品验收入库后,于 30 日内结清药款
二、严格村卫生室绩效考核1、村卫生室的考核标准根据《X 县 X 镇中心卫生院药品三统一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XX 医〔2024〕93 号)执行,考核时实行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2、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分三个等次,并且考核结果将作为补偿资金的发放依据:得 90 分以上为优秀,该季度按 100%补偿;得分 80—90 分为合格,该季度按补偿总额的 90%进行拨付;得分 80 分以下为不合格,该季度按实际得分比例进行补偿
3、村卫生室补偿发放标准由基础补偿、绩效考核和奖励三部分构成
基础补偿和绩效考核部分按季度考核后发放,奖励部分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基础补偿部分:标准为 300 元/每村卫生室/月
基础补偿与当月村卫生室“三统一”药品购进金额挂钩,购进金额超过 300 元的补助 300元,不足 300 元补助 150 元,未购进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