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经贸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动岗位素养教育,激发学生学习の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学生管理の科学化、法律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制:3 年
第二条 学分设置:1、学生修习三年の学分总数为 5000 分,每学期学生修习学分为 1000 分,顶岗实习 1 年学分为 1000 分
2、每学期学生修习学分 1000 分包括学业水平学分和道德水平学分,学业水平学分为 600 分,道德水平学分 400 分
3、学业水平学分中,修习过程学分为 300 分,学生每周可获得 15 学分;学业成绩学分为 300 分,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老师确定
4、道德水平学分每学期为 400 分,学生每周可获得 20 学分(每天 4 个学分),5、每学期均根据 20 周,每周根据 30 课时计算
第三条 修习过程学分6、修习过程学分为 300 分;每学期根据 20 周,每周根据 5 天,每天根据 6 课时计算,学生每修习 1 个有效课时可得到 0
5 个学分,每周可猎取 15 学分
7、各任课老师依据学生上课情况给予学生学分,修习过程学分=学生有效上课课时 X0
每学科修习过程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の周课时数 X20X0
学生迟到、早退每次扣 0
5 个学分,旷课 1 节扣 2 个学分
9、课堂纪律
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等违纪行为,根据无效课时处理,另每次扣除 1 分
学生每少交 1 次作业,扣除 1 个学分
11、学生课上顶撞老师、无理取闹酌情扣除 50-200 学分
12、学生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三分之一者,课堂纪律极差、学习态度不端正,且屡教不改者,修习过程可学分为零分
第四条 学业成绩学分13、学业成绩学分为 300 分,各科学业成绩学分根据每个课时 0
5 分の原则确定本学科学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