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量化考核补充规定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进展,对学生综合表现进行全面测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测评》,综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的原则;坚持尊重事实,法律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学生执行测评课为学生必修课程,满分为 1000 分,及格为 600 分
四、测评目的:学生执行测评作为考核学生个人综合素养、道德品质的重要指标
通过组织对全体学生实施学生执行测评,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生存,进而达到法律规范校园秩序和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的目的
具体规定如下: (一) 每学期学生执行测评成绩在 700 分或 700 分以上者,享有参加该学年评优的资格,享有参加毕业生就业优先推举的资格; (二) 每学期学生执行测评成绩在 720 分或 720 分以上者,享有学生组织进展测评资格; (三) 学期学生执行测评成绩在 600—700 分者,允许补考学分; (四) 学期学生执行测评成绩在 500 分-600 分者,需参加补考
补考形式包括:参加义务劳动;参加校风校纪检查;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补习班等; (五) 学期学生执行测评成绩在 500 分以下者,除有重大立功表现或有其他突出贡献,可酌情准予及格,否则不能毕业; (六) 每学期学生执行测评成绩以 1000 分作为满分,超过的部分不能计入下个学期; (七) 联学的学生只得学生执行测评的基本分
如有特别情况可酌情加减分
五、测评内容:入学教育军政训练与学规教育、学生校园文明礼仪法律规范、学生教室及课堂管理法律规范、考试管理法律规范、学生宿舍管理法律规范、综合技能课和基本素养课
其中,入学教育,军政训练与学规教育和毕业生教育成绩计入学生执行测评下册,不计入执行测评总分
六、测评方式:讲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