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修订)为法律规范公司临时用工管理,调动临工工作激情,更好地服务生产经营建设,特制定本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修订)
一、用工原则本办法中的临工,是指根据需要公司弥补正式员工不足而聘用的非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人员
临工坚持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用工条件㈠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行为;㈡ 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㈢ 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㈣ 身体健康,男 18 周岁以上,55 周岁以下;女 18 周岁以上,45 周岁以下(公司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三、聘用程序临工的招录由人文处统一组织实施,临时用工招聘必须在公司定员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定员招用临工
㈠ 人文处在对公司人力资源状况和人力资源进展规划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面对社会进行临工招聘的意见和计划,报经分管人文处的领导批审核并提交总经理审定后组织实施
㈡ 组织实施流程
1、人文处发布招聘信息,多种渠道收集应聘者材料;2、人文处对收集到的应聘者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根据要求进行初次筛选,对符合条件者通过电话等方式发出面试通知;3、由人文处负责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能力、素养、个人品行进行综合考察,根据招聘结果提出建议聘用人员名单报文化总监及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㈢ 被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下述资料: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 张2、近期体检表3、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资料证明5、体检资料㈣ 被录用人员在报到后公司组织对其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组织实施
㈤ 公司在录用人员报到试用一个月后,与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协议
四、考核管理及薪资待遇㈠ 被录用者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原则上为 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协议期限内)
试用期期满后,由人文处和用工单位对其进行工作质量、工作效能、工作纪律、执行规章、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