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ZLXS/WI—AB-版本号A 修改状态0 次修订页 码共 7 页,第 1 页文件名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确保公司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 380V 的低压电力系统、使用期不超过 6 个月的用电作业
3.术语与定义临时用电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
超过 6 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根据供电工程设计法律规范执行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职责要求 4
1 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4)审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5)在临时用电线路铺设验收完成前不得送电;(6)了解临时用电风险和应急程序;(7)测试临时用电配电柜、总阀、漏电保护开关、保护接地、保护接零等安全防护措施,不正常不得送电; (8)对临时用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应立即停止用电作业;(9)执行临时用电接线、装表、挂牌、上锁和摘牌、解锁
2 临时用电作业受益部门职责 (1)对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 (2)实施风险分析,组织落实安全措施;会同安全环保部、供电主管部门制定临时用电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