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完善现行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特别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临聘人员的工资分配要以岗位因素为中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重点考虑岗位的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要素,并考核临聘人员在其岗位上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资历.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临时聘用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积累。工龄工资根据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 15 元。(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实绩和贡献。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两部份构成。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 200 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 1200 元.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岗位责任等情况,经考核适当拉开档次发放.其中月绩效奖金在 100 元—300 元之间拉档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在 800 元—1600 元之间拉档发放。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心规定执行.(四)特别岗位津贴对在本中心特别性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别岗位津贴.特别岗位津贴由卫生防疫津贴、高风险岗位津贴、护龄津贴、护理岗位津贴等构成。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按国家规定发放,每月发放数额为 198 元/月。专职从事汽车驾驶等高风险岗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高风险岗位津贴,发放金额为每月 200 元。二、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中心工作不满 5 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 15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 6——10 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 20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 11——15 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 25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 16 年以上,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 30 元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从第二年的 1 月起执行。(二)正常调整岗位工资1、临时聘用人员由较低等级的技术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技术岗位的,从聘用的次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