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我校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学校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素养的全面提高和个性的健康进展,为培育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公民奠定基础
2、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使学校的校舍、场地、仪器、设备及师资队伍逐步达到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
3、学校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重视教育科研,深化教育改革,面对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年级学生的巩固率必须达 100%
二、领导班子建设 4、仔细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努力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模范遵守教育法令法规,努力按教育规律办事
5、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学校应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的作用,充分调动师生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6、学校领导要有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民主、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公正廉洁、善于学习、勇于改革、有奉献和开拓进取精神
7、学校领导要常常深化教育教学第一线、校长、教导主任要努力精通一门学科,并具备一门以上学科的教育教学业务指导能力
校长对各项工作的实施要有计划、指导、检查和考核
三、老师和职工队伍建设 8、任课老师应具有规定的学历或专业合格证书,语数外学科各等级应有一定数量的骨干老师,老师应教好必修课,还应努力胜任选修课和课外活动课
9、仔细执行国家教委《关于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和《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加强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重视师德教育,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无体罚和变相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