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流程图普通高中休复学流程图注:1、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不宜参加集体学习、生活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学生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可提出休学申请.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3、校自收到学生休学申请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落实。对于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要形成落实报告,并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上提交申请,打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审批表”,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全部报教育局普教科,并实地进行落实,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后,予以审批.对于不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要在两日内通知申请人,返还其申请材料,并做好休学政策的解释说明和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让学生安心治病及早入学,对学生因治病耽误的学习课程,学校要尽力安排老师进行补课,免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4、市教育局自学校上报申请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形成核实报告,经教育局党委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准予休学. 5、休学期间,市教育局将对休学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对学生病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加强对休学学生提前到校学习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具体处理办法详见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休复学管理的通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休复学管理的通 知各镇(城区办)初级中学,市直各高中、初中: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法律规范学生休学、复学行为,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休复学问题强调如下:一、休学管理(一)前提条件。1、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不宜参加集体学习、生活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2、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可提出休学申请.(二)办理程序和时限。1、学生申请.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落实.学校自收到学生休学申请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落实。对于复学学生监护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