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庄乡机关工作制度为法律规范机关管理,落实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创先争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 机关管理制度1、考勤自律制度.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驻村人员驻村的到村部考勤,在乡的在党政办考勤(工作日、值班日未在党政办考勤视为驻村).后勤人员统一在党政办考勤,下村的应当告知分管领导以及部门同事或党政办人员。 实行早晚签到签退考勤,10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上午签到时间为当天 8:30 前(上班时间 8:30—11:30),下午签退时间为 5:00 后(上班时间 2:00—5:00),5 月 1 日—9 月 30 日分别为 8:00 前和 5:30后(上班时间 8:00-11:30,2:30—5:30)。驻村考勤表盖村党支部公章后于次月 6 日前交党政办.全体干部职工每月出勤不得少于 20 天,全年不得少于 240 天。达到出勤天数的,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不影响新的工作基础上,经主要领导批准可自行安排休息日。2、请假和值班制度.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工作日、值班日离岗的必须事先请假;遇临时特别情况无法按时上班或需请假的,应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一般干部职工请假 1 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 天以上 3 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长批准,3 天以上报党委书记批准.副科以上干部请假报党委书记批准.科级干部请假 4 天以上,其他干部职工请假 8 天以上应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请假必须明确公事和私事,公事的必须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请公假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向批准领导说明原因,并向党政办报备。一般地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不得请私假;同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请私假.经带班领导同意,值班人员可以换班。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领导可以指定他人换班,有关人员必须服从.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的,应按工作日时间考勤,主要工作服务部门应当坐班值班。特别任务值班的,可不考勤,但不得影响岗位职责履行,确实发生冲突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安排换班。特别任务值班与日常值班冲突的,服从特别任务值班。值班人员在村驻夜或双休日、节假日驻村的,应当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一般不得在村驻夜。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按公假计算,病假视为私假。3、学习制度。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月保证有 5 天以上的学习时间,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五.集中学习由党委宣传委员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