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中医医院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单位名称是 白水县中医医院 ,其他名称为 ,英文名称为 白水县中医医院﹒公益
第二条 本单位住所是 白水县北街 第三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 财政差额补助 类,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88 万元
第四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 白水县卫生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求真 务实、开拓进取 "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医疗护理、医学讨论、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第八条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制订、修改医院理事会章程和议事规则
(二)对医院机构改革和进展进行协调和决策
(三)听取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执行机构反馈,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
(四)聘任单位行政负责人,审定单位人事聘用计划和解聘方案
(五)审议和批准医院的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医院工作报告
(六)审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根据管理权限决定内部组织机构
(八)审核、批准医院年度预算、决算和年度财务报告
(九)审议并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条十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选举 第十一条 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一)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二)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三)主持制定、健全医院的医疗业务管理制度
(四)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制度、医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五)深化科室,了解和检查有关诊断、治疗、护理、院感等情况,定期分析医疗指标完成情况,纠正医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六)负责组织实施临床科研、教学、员工医疗保健等工作
(七)常常深化科室,了解病人的就诊情况,征求病人意见,督促医护人员不断改进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