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核发(重新注册)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核发(重新注册) 二、行政许可内容: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重新注册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6 号)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16 号令)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五、行政许可条件: 1、企业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 2、有下列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在 30 天内作变更重新注册: (1)型号、规格; (2)生产地址; (3)产品标准; (4)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 (5)产品适用范围。 3、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管理类别发生改变的,企业应当在 6 个月内作变更重新注册。 4、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受生产企业委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六、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应通过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网上申报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核发(重新注册)的电子版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并取得预受理号,企业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该预受理号。七、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 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资料编号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资料编号 3、原医疗器械注册证; 资料编号 4、有承检资质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原件); 资料编号 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应有检测机构签章) 资料编号 6、产品质量跟踪报告; 资料编号 7、医疗器械说明书; 资料编号 8、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资料编号 9、关于重新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有无变更的声明(如属注册证有效期内变更内容重新注册的,应一并提交《重新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变更前后对比表》和证明性文件;若涉及产品标准、说明书修订,还应提交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说明书.) 资料编号 10、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见模板。doc)。另附: 附件 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与资料编号 1 文件内容一致)、注册产品标准复印件(与资料编号 5 文件内容一致); 附件 2、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及包装标识备案内容表;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附件 4、电子文档(包括:①注册申请表;②注册产品标准;③说明书;④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及包装标识备案内容表)。八、申请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