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甲方: 青海红日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香格里拉路 8 号 8-168 号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传真: 0971—6267611 EMALL: 乙方: 通信地址: 手机: EMAIL: 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国家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_ 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 )注册于甲方公司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即乙方成功注册到甲方之日满 周年之日止
二、合作酬劳: 合作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补贴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法: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支付乙方现金¥ 元作为补贴,余额¥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于注册成功后十天内一次性支付(成功注册日期以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查询乙方注册到甲方的日期为准)
此后每年 6 月 15日一次性发放该年度补贴
三、甲方的义务及权利:1、在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引进及其二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
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学历文凭等
甲方保证乙方资格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3、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二级建造师注册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其它证书原件应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保管,但牵及公司年审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
甲方如需使用乙方注册章时,必须将图纸交由乙方审查,乙方同意后盖章
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承担补证手续相关费用
4、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方面
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册师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