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机电设备管理规定1、充分发挥机电设备管理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建立以机电设备管理组为主、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专管人员为辅的管理体系,完善机电设备检查制度,随时掌握设备的动态,搞好设备的图牌板管理,确实做到设备的帐、卡、物和图牌板四相符.2、设备领用必须由各单位的设备专管人员(单位维护班长),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前必须由维护员进行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使用。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领用。井下各单位使用的设备随生产接续情况,经领导批准,由设备专管人员到设备组办理增减、清帐手续。3、机电科设备组要准确掌握各单位所使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到使用单位进行清查核对,尤其要常常深化井下现场检查,以防设备的丢失、损坏和随意转用现象发生。4、各单位的设备专管人员要按时参加例会,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沟通经验,核对设备帐册及牌板等,上报有关报表。5、机电科应对各单位所用设备每旬进行一次质量完好检查总结,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奖优罚劣。6、机电科负责安装的设备按标准一次性安装试车完毕后,应由生产技术科会同机电科等有关单位及时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记录备案、限期处理。7、凡是在安装、运输、回收中损坏、丢失的各种设备及备件,除根据损坏、丢失设备配件的原值对单位进行罚款赔偿外,并对责任人罚款 20~50 元.8、采煤、掘进、联采及其它辅助单位在生产中更换下来的开关、电缆、五小电气等设备应在 2 天内回收交机电科,并经管理人员验收。其它设备,如:电机、牙箱、电绞、回柱机、水泵、喷浆机、扒装机等,应在 5 天内回收上井,并交机电科。同时,必须与机电科管理人员用三联单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每拖延 1 天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 元.9、全矿各单位回收上井的各种机电设备、材料、电缆等其它车辆,在地面临时存放点限 24 小时内运走,否则,每车罚责任单位100 元,由企管科考核.10、各采掘、联采及辅助单位使用的设备,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并折合修复设备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对单位罚款.11、掘进工作面透窝或因需要临时停头和工作面收作,在生产技术科未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移交前,所用设备仍由使用单位管理,若发生设备丢失、损坏(包括随意拆除回收的设备等)按所丢失、损坏设备的原值罚款。掘进工作面透窝经生产技术科验收后,必须按现场会所给定的时间,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