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年 7 月 21 日发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BSZN-151060—2024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竣工的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依据(1)《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
(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国人防办字〔1995〕第 34 号)
(4)《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国动字〔2024〕8 号)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24〕第 18 号)
(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法律规范》(GB50038--—2024)
(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8)《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法律规范》(10)《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11)《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12)《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防办〔2024〕58 号)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经审查审批同意,在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同步配套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时,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1)工程建设全过程符合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未做出处理结论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2)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满足使用要求,施工决算全部完成并已通过审计部门审核;(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初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标准;(5)建设单位对初验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已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