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单位(全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全称):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通州区于家务乡乡中心 C 地块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 房) C08 地块 1# 住宅楼等 8 项、 C08 地块 8 #公租房、 C08 地块 9# 配套服务设施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孔口防护设备,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与通风与空调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年(不低于设计文件要求年限,双方协定);2。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5 年,双方协定).3。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5 年,双方协定)。4.孔口防护设备(包括人防门、挡窗板、悬板活门等)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5 年,双方协定),防护设备结构质量保修期应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年(不低于设计文件要求年限,双方协定)。5.装饰装修工程中,除有专门规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分项工程应遵从其规定外,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2年,双方协定);室外涂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2 年,双方协定);室外其他材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5年,双方协定);外窗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5 年,双方协定),外窗五金件质量保修期 年(不低于 2 年,双方协定)。6.除实行隐蔽方式安装的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10 年,双方协定),其他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含战备水箱、排污泵)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2 年,双方协定);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7.实行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10 年,双方协定),其他采暖及制冷系统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不低于 2 年,双方协定);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8。线缆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