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滤毒与净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指标 (一)综合 1
非外资企业,中国国籍法人代表,证照齐全
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0 万元
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
生产防化甲级设备的企业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并通过二级以上保密资格审查认证
(二)人员 1
技术负责人 (1)技术总负责人 技术总负责人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人防防化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人防防化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人民防空工程滤毒与净化设备的特点及相应的生产工艺
生产防化甲级设备的企业技术总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防化一级)执业资格证书
生产防化乙丙级设备的企业技术总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防化二级)执业资格证书
(2)生产、质检部门负责人 生产防化甲级设备的企业生产、质检部门负责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掌握人民防空工程滤毒与净化设备的技术法律规范和质量标准,生产部门负责人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防化一级)执业资格证书,质检部门负责人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防化二级)执业资格证书
生产防化乙丙级设备的企业生产、质检部门负责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掌握人民防空工程滤毒与净化设备的技术法律规范和质量标准,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防化二级)执业资格证书
技术总负责人不得兼任生产、质检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也不得相互兼任
专业工程师 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并满足以下人员数量要求: 生产防化甲级设备的企业:人防防护工程师(防化二级)不少于 5 人,机械专业工程师不少于 8 人,电气专业工程师不少于 5 人
生产防化乙丙级设备的企业:人防防护工程师(防化二级)不少于 1 人,机械专业工程师不少于 2 人,电气专业工程师不少于 2 人
技术工人 具有初级以上技术操作等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