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使物料、产品安全贮存,保证质量,减少损耗,避开事故。范围:适用于公司仓储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检查和养护管理。职责:物料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规程:1仓储物料和贮存条件监控标准:(1) 物料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或有效期,下同)储存,没有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二年,期满后必须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别情况如长霉、潮解、标准变更等,必须及时复验。(2) 仓库按其贮存条件分为冷库(2—10℃)、阴凉库(20℃以下)、常温库(0—30℃),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常温库内设置冷柜,用以贮存对贮存条件有特别要求的物料。所贮存的物料对湿度没有特别要求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50—70%之间。(3) 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记录.2重点监控对象的确定:(1) 重点监控对象是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仍然容易变质的品种、有效期在 2 年以内的品种、临近有效期的品种。(2) 重点监控对象由仓库管理室负责人每月月初确定一次,记录入“仓库日常检查和养护记录”(见附件一),由质量管理室负责人确认。3日常检查、养护的工作内容:3.1 仓库养护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日常检查、养护由仓库管理员(指收货员、发货员)负责,节假日期间的检查由物料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安排,所安排的责任人负责落实.3.2 温湿度监控:(1) 温湿度计设置:100m2以上的库房至少要设置两个温湿度计,一个在靠近室外空气较流通的地方,一个在室内中央位置;100m2以下的库房在室内空气较流通的地方至少设置一个温湿度计;对温湿度有规定的专仓、专柜,须在仓(柜)内空气较流通的地方设置温湿度计。(2) 监测、记录:每工作日上下午上班时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当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立即实行开关门窗、换气扇、空调等措施,以调节温湿度到规定范围,并随时做记录(见附件二).3.3 重点对象监控:(1) 每工作日不得少于一次,检查数量不少于月度计划量 10%,并保证每一个重点监控对象每月得到一次以上的检查。(2) 将检查情况记录在“仓库日常检查和养护记录"上.(3) 按月初确定的计划填写并报送“物料检验申请单”(见附件三).3.4 非重点对象监控:(1) 随机检查其它品种的外观,将检查情况记录在“仓库日常检查和养护记录”上.(2) 保证非重点监控对象每月能得到一次检查。3.5 在日常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时,仓库管理员必须立即换挂“待检牌”标志(见SMP—MM—010-01 物料状态标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