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板砖施工合同甲方: 太清尚水园 11 号楼 2 单元 601 室 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和各项施工的顺利进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太清尚水园 11 号楼 2 单元 601 室 工程的地砖铺贴工作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一、 承包内容及单价 (1)客厅、卧室、厨房 800×800 地砖元/㎡; (2)卫生间地砖元/㎡(3)卫生间马桶安装元/个; 本单价包括各种工具费用;成品保护费用;铺贴所用砂浆的产生、运输,基层处理工作的费用;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零星项目甩项或故意拖延工期。否则,甲方有权请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并根据 3 倍合同价款从乙方完成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款。 以上工程单价包括由乙方支付的员工工伤保险。(如乙方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出现事故与甲方无关) 本单价包括由乙方支付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二、质量要求1、乙方保证根据设计要求、现行有关标准、技术规程规定和甲方关于本工程铺贴工程要求施工,严禁违规违章施工,否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和产生的影响、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甲方将视工程受损失和施工延误情况,有权单方面对乙方作出经济处罚和损失补偿。 2、本工程乙方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法律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如属乙方原因质量未能达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要求,则按本合同单价扣除每平方米 10 元进行处罚。且乙方负责对质量达不到甲方标准要求的部份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付款方式:1、工程竣工后,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付至总工程款 60%,待业主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 80 %,留作 20 % 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1 年后给予全部支付,乙方需提供 1 年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假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后,乙方须在 24 小时内到场维修。四、甲乙双方权责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及其他施工作业的便利条件(水、电)2。 在工程竣工一年内,出现空、鼓、斜、翘地砖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按每块 50元从保证金中扣除。3. 乙方须自备所需之施工专业机械工具、机具,机具维修保养及易损件更换由乙方自理。 4、乙方必须树立节约意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