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守法意识,使公司的安全教育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防止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律规范,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班组全体员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相关方人员
3 职责 3
1 人事科负责各类取证教育和新员工三级教育管理工作;3
2 各部门负责配合与各部门相关的安全教育工作
5 管理要求 5
1 形式 5
1 安全科教电影、电视以及幻灯片
2 报告,讲课以及座谈、安全知识竞赛及安全日活动
3安全教育展览、宣传挂图、事故案例、黑板报,简报
4 现场教育、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等
2 对象与内容 5
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 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2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3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 重大危险源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