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调研今年以来,市中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力保障了扫黑除恶工作高质高效开展。一、主要做法(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为确保这项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区纪委监委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专项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方案》,形成了以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牵头,信访、案管、纪检监察室分工负责,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共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11次,及时研究上级提出的新要求,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这项工作方向正确、开展高效。(二)强化协作配合。对外,积极参与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工作组,组建“两结合”专项组组长,协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办的所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协调督促区扫黑办和各部门移交的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核查办理;同时,在组织协调、专项打击、“两结合”、宣传、督导及组织建设工作6个专门工作组全部派员参加,确保了工作的深度融合。截至目前,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2起。对内,成立线索筛查组,抽调业务能力强、具有刑侦、刑检工作经验的同志集中开展筛查工作,通过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党风政风监督室与信访室的协作互动,拓展线索收集渠道,提高线索收集能力水平。(三)加强对问题线索和“保护伞”调查处置。工作中始终坚持边扫、边治、边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今年4-5月份,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区纪委监察委于认真部署开展了为期60天的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将党员领导干部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重点查纠内容,针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保护伞”问题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监察,认真梳理问题线索,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党内问责紧密结合,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区共排查确定13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对3名不胜任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另外,区纪委对区信访局2017年以来受理事项进行再梳理,发现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7起;对各街道、各部门线索梳理情况进行再筛查、再起底,要求区纪委各派驻机构、巡察办结合实际继续认真梳理排查本辖区、本单位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并主动与区信访局、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信访举报平台对接,做好台账管理,收集可靠信息,掌握实际情况。(四)将扫黑除恶纳入侵群整治工作重点。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第二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的重要内容,通过实行重要线索直报制度,对巡察发现的重要情况、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并及时移送区纪委介入。巡察期间累计移交问题线索3起。目前,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建议已经区委审议列入《第二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的专题报告》。(五)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交反馈机制。区纪委监察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涉黑涉恶“保护伞”等腐败问题线索移交机制的通知》,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区司法局等单位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快速移送和反馈机制,确保对每一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根据工作要求,对区公安分局移交的2016年以来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进行了逐案过筛,累计筛查3批次、25起案件。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问题线索质量还不高。一方面在线索梳理排查工作中,虽然也建立了相关部门间的线索双向移交机制等,但是目前来看,与信访、公安、巡察机构等单位间相互移交的线索(包括举报信、举报电话等)内容大多雷同,真正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还不多。另一方面,从前期各种途径获取的线索来看,直接参与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