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信誉管理措施(讨论稿 2012-3-1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如下简称教练员)动态管理,提高教练员综合素质,增进教练员依法培训和诚实信用,根据交通运送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送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措施》等有关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培训和道路运送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教练员,应当遵守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教练员,是指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以及从事道路运送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道路客货运送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道路危险货物运送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第三条 教练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遵照职业道德,执行教学大纲,履行社会责任,诚实信用,文明从业,为社会培训合格的驾驶员
第四条 省交通运送厅运送管理局主管全省教练员信誉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全省教练员信誉管理措施,建立教练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
对全省教练员信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市、县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实行教练员信誉管理工作
市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根据本措施规定,负责详细实行本行政区域内教练员信誉管理和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练员信誉信息的搜集、违章记分、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本措施所称信誉,是指教练员在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活动中所获得的社会公认的信用和名声
教练员信誉管理是指道路运送管理机构为树立教练员队伍良好的信誉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本措施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教练员在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中的安全教学、遵守法规、职业道德、培训质量和服务等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信誉管理与诚信考核等级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