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知识点汇编(第七期)目 录※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措施……………………1※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措施……4※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导………………………… 10※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措施… 168 月 13 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措施(银监办发 257 号) ※案防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
(第 6 条)董事长是案件风险防备第一负责人
(第 7 条)监事长是案防工作监督的第一负责人
(第 8 条)行长或总经理是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负责人
(第 9 条)单选题:案件风险防备第一负责人是( A )A
董(理)事长 B
行长或主任C
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牵头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部门为案防工作牵头部门,将本机构案防工作组织实行作为其重要职责
(第 11 条)单选题:合规管理部门在案防工作中的职责是( D )A
实行部门 B
监督部门 D
牵头部门※案防职责(节选):监事会或监事的案防职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防工作职责履行状况
(第 8 条)高级管理层的案防职责:有效管理本机构案件风险,明确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保证专人负责,并研究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第 9 条)※案防制度及质量控制: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详细业务部门发起制定业务制度和措施
(第 12 条) 建立制度后评价体系,对各项制度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 13 条) 建立并完善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制度以及前、中、后台职责明确、岗位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14 条) 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备案件的能力
(第 15 条) 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查、汇报、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专门制度
(第 16 条) 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和鼓励约束机制,保证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