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录法》颁布纪念日是每年的 12 月 8 日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记录机构作出的行政惩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行政惩罚记录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3.惩罚对象对记录行政惩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记录行政惩罚继续执行。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行营利性记录调查。5.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惩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6.人口普查每进行一次。7.某企业记录人员王某,因未按企业总经理的意图多报记录数据,被解雇。该总经理的行为属于侵犯《记录法》赋予记录人员的独立记录职权。8. 某企业由于记录人员变动,新的记录人员不熟悉记录制度,上报工业总产值时将增值税计入了。当地记录局不可以对该企业处以 25 万元的罚款。9. 《记录法》合用范围只要是政府记录。10.记录资料施行的公布制度的方式是定期。1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济普查每 5 年进行一次。12.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记录调查对象,接受政府记录调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13.记录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不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内予以答复。14.制定机关修改记录调查项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15.根据《企业记录信用管理措施(试行)》,有下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记录台账、记录调查表及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情形之一的企业,认定为记录严重失信企业。16. 《记录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和有关部门记录调查获得的记录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认定为记录一般失信企业:提供不真实记录资料,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较低,违法数额较小。18.国务院有关部门记录调查获得的记录数据,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同意或者立案的记录调查制度公布。19.对具有严重记录造假弄虚作假情形的,应当依法认定为记录上严重失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和惩戒。20.对个体工商户做出 2 千元以上的行政惩罚前,应当告知惩罚对象有规定举行听证的权利。21.境外的一家企业需要在上海、浙江范围内开展一项社会调查活动,应当委托中国境内具有涉外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22.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的记录资料,应当由本单位领导或记录负责人。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用虚假记录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24. 《记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