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交通安全员行为规范 1.工作内容与规定 1.1 在班组长领导下,负责班组工段的交通安全治理、监视、训练工作。 1.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法令、法规和各级有关交通安全治理的原则、规程和原则。 1.3 提出交通安全治理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打算。结合实际状况参与制定或修订交通安全治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1.4 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处理存在的问题。 1.5 进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交通安全治理检查,检查各班组交通安全治理工作,调查紧张全原因,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催促有关人员准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1.6 组织交通安全治理训练,负责组织所在地区的车辆季检、年检工作。 1.7 参与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缘由,追查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1.8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准时上报事故状况,监视、检查各部门事故上报工作。 1.9 负责交通安全治理记录工作,事故治理记录工作。按规定上报有关数据、报表。检查各单位记录、报表工作。 2.责任与权限 2.1 对班组交通安全负有责任,在班组范围内,有权检查任何车辆的安全状况。 2.2 对贯彻、执行各级交通安全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有权制止任何违章驾车和开带病车现象,并对违章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2.3 对交通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规定有关人员限期处理。 2.4 对执行交通安全监察工作而遭到打击报复,有权越级上报有关部门。 3.检查与考核 3.1 班组长负责检查与考核交通安全岗位的工作。 3.2 承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考核。 3.3 按检查与考核原则中有关的原则,结合工作内容与规定,每月进展一次检查与考核。 3.4 按工作原则完毕任务得正常奖。 3.5 工作成绩突出,受上级部门表扬,可加奖。 3.6 工作失误或消失事故,可根据情节分别赐予批判或扣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