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居民住宅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修订稿)二 OO 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 总则2 名词术语3 供配电要求3
1 负荷性质的确定3
2 负荷容量统计3
3 居住区供电3
4 配套设施3
5 配电装置接地3
6 电能计量4 设备选型4
1 高压设备4
2 低压设备4
3 计量表箱4
4 自动化与通讯装置5 施工与验收5
2 竣工验收附录:参考文献21总则1
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2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由供电公司维护管理的城市、县城及乡镇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
3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及城市发展规划
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 10kV 开闭所的所址及电力通道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居住区不论规模大小,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均要纳入规划设计
4 居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5 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6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7 居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3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8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