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招收及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年月 29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法律规范我校接收和培育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特对 年制定的“汕头大学外国留学生招收及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经过修订的规定自年月 日起试行
一、外国留学生的类型外国留学生是指经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持外国护照的学生
我校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硕士生、本科生、高级进修生、普通进修生、语言生和短期培训生
(一) 硕士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录用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外国学生;(二)本科生: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达到学校录用要求的外国学生
春、秋两季录用(包括经学校批准实行承认学分的方式,由国内、外其它院校转来的外国留学生)
(二) 高级进修生:进修讨论生课程的外国学生以及进行讨论工作的访问学生;(四)普通进修生:进修本科各专业课程的外国学生;(五)语言生:在我校汉语培训中心学习汉语的外国学生;(六)短期培训生:由教学单位承办的、以某一专业为主题的、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培训班的外国学生
二、外国留学生的入学条件(一) 硕士生、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毕业)以及同等学力;、汉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初等级及以上;申请学习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医和中药类专业的须达到中等级及以上;、两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者)的推举;、通过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考试
(二)本科生、具有高中及以上(相当于中学六年级文化水平)文化程度;、汉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初等级及以上;申请学习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医和中药类专业的须达到中等级及以上( 经马来西亚董教总审核推举的学生可免试);、申请时无“”成绩者可参加我校汉语培训中心的测试且成绩合格
(三)高级进修生、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毕业)以及同等学力;、申请时无“"成绩者可参加我校汉语培训中心的测试且成绩合格;、两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者)的推举;(四)普通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