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其施工行为,防止各种事故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 凡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明火、火花作业,进行土建、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线体改造等作业,均适用本规定。 二、 人员管理: 1. 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作业,须凭相关业务部门证明,持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1 寸免冠照片到总办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在指定区域活动,如跨区域活动,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200 元。 2。 施工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从事”黄、赌、毒、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违者视其情节予以罚款 200 元—1000 元,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 施工单位须将本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总经办,以备工作联系之需要; 4.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其违反事由和情节,依据规定予以处罚。 三、 施工管理: 1. 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到总经办签订《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且到施工所属部门填写《进场作业单》,指定现场监护人员,经施工所属部门同意报总经办审批后方可施工。 2。 施工单位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驾驶、设备安装、测试与维修,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者,将责令停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 300 元,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直至改正,方可继续施工。3. 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消防设施,不得用消防水冲洗施工场所,浸泡砖块或搅和泥浆、沙浆等,违者对施工单位罚款 200 元—1000 元,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4. 严禁在厂区内任何场所吸烟,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危险源进入生产区,违者,对当事人罚款 200 元-—1000 元. 5.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施工内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每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 施工单位必须保持施工现场干净,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土建工程确因施工场所条件限制,需将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废物堆放在室外的,不得影响交通及环境,并应当天清理。不自行清理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并对施工单位罚款 100 元-200 元,责令停工。 7. 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地面设置安全标志,清理地面可燃物,疏散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