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房地产税收学习笔记一、税收特征:强制性、免费性、固定性二、房产税:1、范围:都市、县城、城镇、工矿区(农村不收)2、根据:(考试答案一般成对出现,相差 10 倍,算的时候当心,一定要算清小数点)(1)根据余值收取 1.2%:余值=原值*(1—10%-30%) 原值包含多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如暖气、管线、电梯等。(2)根据租金收取 12%3、地下建筑:(1)工业:原值=现价*50%-60%(2)商业或其他:原值=现价 70%-80%三、土地使用税1、范围:都市、县城、城镇、工矿区(集体土地也要收、外商也收)2、税额:都市大中小县城、工矿区备注最高30241812每级相差 6 元最低1.51.20.90.6最高的除以 203、按年缴纳四、耕地占用税1、税额:人均耕地1 亩如下(含 1 亩)1 亩-2 亩(含 2 亩)2 亩-3 亩(含 3 亩)3 亩以上备注最高50403025下面的 5 倍最低1086510、8、6、52、占用耕地 2 年不使用,加征 2 倍耕地占用税。3、同意占用后 30 天内必须交清。五、土地增值税1、税率:增值部分未超过扣除部分的50%,按 30%;50%-100%,按 40%;100%-200%,按 50%200%以上,按 60%2、其他规定(1)1994 年 1 月 1 日前签订转让协议的,免征。(2)1994 年 1 月 1 日前签订开发协议或已立项,按规定投入开发,5 年内初次转让免征。*(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告知》, 2008 年 11月 1 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4)一般原则住宅发售,增值未超过扣除部分的 20%的,免征。(5)签订协议 7 天内,税务申请。六、契税1、税率:3%-5%2、2008 年 11 月 1 日,90 平方米如下的,按 1%收取。3、非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视同赠与,要征收契税。七、其他有关税收1、固定资产调整税(1)五个档次:0%、5%、10%、15%、30%(2)2000 年 1 月 1 日起,暂定征收。2、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城建税:7%、5%、1%(2)《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增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31 号文献:一般住房:超过 2 年转让的,免征;2 年以内的,按收入减原价差额征收营业税非一般住房:超过 5 年的,按收入减原价差额征收;2 年以内的,按全额征收。以上规定执行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3、从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印花税。4、转让房屋有关的个人所得税:(1)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按差额的 20%收取。应纳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