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1.1 目的大众汽车集团供应商质量能力评审体系以 VDA—专业组制定的汽车工业质量标准为依据.根据这个标准,根据 ISO/TS 16949 和 VDA6。1 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对生产材料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大众集团要求供应商提供由第三方认证的满足此要求的、IATF 承认的认证证书。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一种补充,对于特别产品组件将进行类似于 VDA6.3 和 6。5的过程审核和产品审核,以此来评价供应商的质量能力.除了对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些基本要求外,这些审核还考虑大众汽车集团外购件的特别要求,包括对产品、过程以及在检验技术上的特别要求。以确定质量能力为目的的过程审核只能由大众汽车集团或其子公司的审核员执行。在确定备选供应商/供应商之前,可有大众汽车集团审核员对其进行评估和选择。进一步的评估将会在产品开发/过程开发阶段以及批量生产时进行。关于供应商评估的更多信息参见 Formel Q 质量协议。1。2 质量能力评审的要求原则上,在签发新零件生产合同 (Forward Sourcing)或者批量零件生产合同(Global Sourcing)之前,要求供应商及其分供方提供质量能力的证据。其证据可以通过供应商调查表,供应商自身,以及大众汽车集团负责部门进行补充过程审核和潜在供应商评价获得。当供应商要提供一个新产品组,而大众汽车集团从来未进行过质量能力的评审时,必须要求该供应商提供其质量能力的证据.大众汽车集团采购部门确保在开通 B2B 供应商平台(www.vwgroupsupply。com)的访问权限后,供应商可以猎取大众汽车集团的所有准则和要求。供应商在进行报价核算时必须考虑这些准则和要求。假如供应商的 B2B 平台入口已开通,则其必须按各自的 DUNS 号码填写并维护供应商数据库。在发出订单之前,供应商与其生产场所和产品组有关的质量能力必须已被大众汽车集团审核定为“A”级或“B”级,“C”级供应商(不具备质量能力)不被考虑。供应商有义务在 SOP(生产开始)之前达到质量能力“A”级。供应商有义务依据 Formel Q 质量协议中的条款,呈报过程链中发生的任何变化.1。3 质量管理体系和核审结果责任当大众汽车集团提出要求时,供应商有义务提供认证/审核的所有结果,包括自审结果。随同这些文件应当附上已制定好的、并已开始实施的整改计划.没有进行过 ISO TS 16949 或 VDA6.1 认证的供应商必须给出认证计划,并与大众汽车集团质保部审核负责人具体协商下一步的行动。必要的后续行动,例如整改计划的追踪,必须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