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电煤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电煤保障供应能力,提高电煤成本管控水平,决定推行电煤集中采购供应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电煤集中采购供应是指由公司所属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包括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并称“燃料公司")向煤炭企业集中采购电煤,并向公司所属相关基层火电企业集中供应电煤的业务
第三条电煤集中采购供应范围涵盖公司所属沿海基层火电企业全部发电用煤,公司位于京津唐地区基层火电企业铁路运输长期协议煤和须经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结算的市场煤供应
待条件具备时逐步过渡到公司全部基层火电企业用煤的集中采购供应
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公司燃料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燃料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负责公司燃料管理的总体协调和领导工作;2
负责国家、集团公司有关燃料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3
负责燃料管理重大原则问题和重要事项的调查讨论、决策;4
负责公司燃料管理战略的制定和落实;5
负责重要供应商以及公司内部燃料管理有关机构关系的协调;6
负责公司燃料供应方案、定价机制的审核,负责价格涨幅达到 30 元/吨及以上煤炭采购的审批;7
负责公司燃料管理制度的审核;8
负责公司燃料管理体制机制的制定和审核;9
负责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评价和考核;10
负责燃料管理法律规范运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
第五条燃料管理部职责燃料管理部为公司电煤集中采购供应的归口管理部门
对电煤集中采购供应业务进行计划(含航运公司船舶使用计划)、调运、协调和监督,对保障供应、成本控制和法律规范管理工作总体负责,确保电煤集中采购供应顺利开展
牵头组织做好年度电煤订货工作,负责与跨区域长期协议电煤供应企业的衔接谈判,在公司本部层面履行电煤合同会签工作流程,规避法律风险;协调指导相关基层火电企业区域内长期协议电煤订货工作;2
负责编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