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承诺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教育部《学生损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和相关精神,本着对学生、家庭、社会责任的态度,特制定《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安全承诺书》,希望全校学生严格遵守。 第一条 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和无 3C 认证的电器产品.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图书馆、树林等公共场所吸烟、焚烧纸张等使用明火行为。第二条 严禁住校生在外擅自租住民房。学生晚上必须按学校规定准时间返回自己宿舍住宿,严禁学生未经请假夜不归宿。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人员外出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假满须按时返校。第三条 切实做好必安全防盗,提高警惕。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寝室钥匙不要乱放或随便交给其他人;睡觉时须插好门窗,发现形迹可疑的陌生人应提高警惕并报告老师.第四条 由于新校区仍处于继续施工开发建设中,严禁学生擅自到建筑施工场地和未开发的场所走动。严禁攀爬围墙、铁门。第五条 坚决抵制校园暴力、校园霸凌现象,不参加打架斗殴、聚众滋事等违法违纪活动.如有心理问题须积极寻求帮助。第六条 不参加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网络借贷的非法活动。第七条 不进行宗教活动,不参加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从事或者参加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第八条 坚决远离毒品,不断提高对毒品及其危害的认知能力和抵御能力,坚决做到不吸毒、不贩毒、不种毒、不制毒,并敢于同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九条 时刻强化安全意识,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要追逐打闹,依次靠右慢下,防止楼梯踩踏事件发生。 第十条 学生外出须乘坐正规运输公司的安全状况合格的交通工具坚决不乘坐无牌、无照、黑车及酒驾车。第十一条 注意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不到无证经营和不卫生的摊点、餐馆等场所购买、食用食物.第十二条 不传播、复制、观看、贩卖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格遵守《网络文明公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捏造谣言散播不良言论,制造不良舆论影响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经过申请。严禁学生到尚未正式对外开放的野外景点游玩,严禁在水边嬉戏,打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