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有感领导相关要求,法律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行为,以身作则做好安全工作,带动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个人安全行动计划,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基于岗位职责,为完成自身安全目标、指标,就关键的安全任务、实施的频次和完成时间所编制的书面方案或安排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 管理部门和职责第四条油田公司安委会负责对机关及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五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领导干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宣贯实施和过程指导
第六条 油田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配合业务主管领导完成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协助
第七条所属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统计与监督
第八条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负责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落实相关工作
第三章 管理流程和要求第九条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应在每年 2 月底之前完成编制,经直线领导审核,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领导干部应亲力亲为,写所做的,做所写的
第十条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小事抓起,从细节做起,与业务重点工作相结合,内容具体、操作性强
第十一条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实行一级对一级的跟踪督导,实施情况由直线领导检查辅导
第十二条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内容必选项目是遵循《HSE 管理原则》必须要落实的安全行为,包括:1)组织或参加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识别与控制
2)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组织或参加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审核
4)积极进行安全经验分享
5)组织或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内容自选项目是领导干部结合业务特征和个人需求提出的安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