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经销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牌大米经销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框架1、甲方授予乙方为****牌大米(以下简称“产品”)在本协议项下经销地域的经销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购买产品,甲方负责产品的生产供货,保质保量完成乙方的订单数量,乙方通过自有的渠道及销售网络,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产品的推广与销售
乙方应自行承担因购买产品、渠道维持、对外销售等所需的相关费用
2、甲方供货单价为 元/斤(价格包含税金及税后产品包装费用)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并相应调整供货单价,且该项调整应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乙方
所有价格调整自调整执行之日起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如甲方通知前乙方已根据调整前的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订单,则该等供货合同/订单仍按调整前的价格执行
3、甲、乙双方协商产品零售价格为 元/斤,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视市场情况调整乙方的产品零售价格,乙方应当尽最大程度的配合义务,使双方从销售中猎取合理利润
如甲方调整零售价格,须提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自调整执行之日起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第二条 经销模式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产品、技术、销售等协助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及其它经双方认可的规则,经营产品销售业务
2、经销地域:
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南京地区以外尚未有经销商的地区销售
3、经销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个月
4、品牌使用(1)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以正当商业行为使用****品牌,并得标明其为经销地域内产品指定合法经销商
(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当无条件的停止使用任何“品牌商标、LOGO、以及含有品牌商标、LOGO的店面装饰及物品”,且无条件依据甲方指示处理含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