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租赁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坐落于霍寨村五亩大院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1、 甲方将霍寨村面积为五亩的大院(水电俱通)租赁给乙方作为制作水泥电线杆场地之用。租金为叁万伍仟元整(35000 元),租期为壹年,即从 2024 年3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8 日止.2、 假如乙方续租必须在 2024 年 2 月 15 日之前交付租金,租金金额甲乙双方再商定。3、 乙方在租赁期间假如政府要拆除大院,甲方把剩余的租金还给乙方。4、 假如乙方在 2024 年不再续租,必须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扣除乙方押金叁仟元整(3000 元)。5、 乙方在租用大院期间不得私自改造,破坏甲方设施(水、电、房屋、围墙、大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6、 乙方租用大院期间,大院所有国家及地方政府征收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乙方缴纳.7、 大院内所有设施、设备在租用期间均由乙方代为保管,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8、 乙方在租用期间。如遇供电、供水部门供电、供水不正常,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9、 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全年租金,10、乙方到期不租时,乙方必须把甲方大院垃圾清理洁净,水、电费缴齐,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清理垃圾,缴水电费,修理设备设施的钱款乙方返还。11、乙方租赁期院内现在所有的建筑物(大门南北的房子及小饭店等)均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大院内的活动板房除外,院内所有建筑物设备设施乙方都不能拆除。12、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