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代理点合同甲方:乙方: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一、服务内容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快递服务代理人,代理甲方在的业务。即乙方是甲方在永平镇的独家代理,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授权第二家,在其他地点开展相关业务。二、责任范围1.甲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乙方由乙方安排派送。2。甲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快递运输物品.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点快递业务进行指导,并根据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授权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机构在特许范围内从事快递及行李托运业务。5.甲方每天应根据当天货物的有无情况到乙方工作地点接送快件及行李托运业务.6。乙方在派送过程中,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倘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货损、或货物丢失由乙方承担全责。7。乙方应严格遵守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外以独立的法律主体操作,不得超区域进行业务操作。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现象的活动。8。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根据甲方操作要求经营,保证运营质量,遵守甲方的指导价格。如遇乙方有不合理收费的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9.乙方在接受货物时,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标准来收取运费,正确填写运货单,由甲方负责包装检查,并派送到公司物流指定地点。10. 双方应有正式的货物及单据交接手续,甲方在发当天货物给乙方交接之前出现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收货物并正式交接之前出现的问题物件由乙方负责,交接以后以及派送期间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三、价格协议1。派送货物按件计算,甲方以每件 1 元(人民币)予乙方。2。收件货物根据乙方每件 2 元(人民币)提成给予乙方,收货每件大于 50 元的按 5%的提成予乙方。3。甲方提供的运货单为有偿物品,如遇误填、丢失或其他问题导致运货单不能正常使用,,由责任方赔偿每张运货单 3 元(人民币)4。乙方需向甲方上交元保证金,待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终止协议达成时,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予乙。四、有效期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按上述日期开始生效.2.甲、乙双方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歇业、清算、合并或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前述 30 日届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