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财产处理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拟在近期结为夫妻,为避开婚后不必要的纠纷,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婚后双方财产和家庭经济负担的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结婚前的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论结婚以后财产发生何种变化,只要该财产存在,各方都有自由处置权
二、结婚以后,夫妻之间实行夫妻财产分割制,具体处理办法为:1、各人的收入归各人所有,包括各自单独取得的各项合法收入;2、各人的开支由各人独立承担,包括对一方的父母等近亲属的扶养等可以分清楚的单方开支;3、下列收入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归双方共同享有:⑴、双方共同经营所得;⑵、双方共同受赠财物;⑶、双方因其他因素偶然所得,如中奖等;⑷、双方各自出资家庭开支的节余;⑸、双方共同亲友的人情收入;⑹、其他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物及其上述各项共同收入的滋息
4、家庭日常开支先以前述夫妻共同收入支付,无共同收入或共同收入不足以支付的,由双方平均分担;5、夫妻一方的日常开支由各自负担,一方确有困难时对方应给予必要的帮助,受助一方在有收入后可给予对方补偿;6、家庭重大开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共同出资,原则上双方平均负担,一方经济实力明显强大的,可以适当多负担,但以不超过 2/3为限
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家庭财产原则上平均共同所有,但一方出资明显多于另一方的,在分割该财产时可以多分相应的份额;7、夫妻共同收入和共同的出资的日常保管双方轮流负责,以月为单位交接
但一方不同意经手管理的可由对方管理
夫妻之间既要互信任赖也要互相监督,家庭开支应有流水账目可查,一月一结算
8、为家庭利益,需紧急开支又无法征求对方意见的一方可先行处置,事后说明,另一方不得以未事先同意为由拒绝承担自己应承担的份额
三、在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因正当原因无固定收入,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下,另一方有义务承担全部家庭共同开支;在困难一方的个人财产无法满足其个人开支的,另一方有义务给予必要的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