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一、明确全市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进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整理、汇总、质控、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
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原则上省级有 3-5 名,市级有 2—4 人,县级 1-2 人
信息科要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涉及计划生育中期引产的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定处置
要安排妇幼卫生信息登记统计工作培训和新年报软件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仔细填写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所在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二、明确全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各县区启用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信息登记表卡册和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表卡册由各级自行印制
“三网监测"及各类妇幼卫生合作项目信息由各级项目办公室根据项目要求 ,完成信息的收集、上报、质控、网络直报及考核等工作
(一)全市统一使用的新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包括省级报表 2 种,国家统计局批准、卫生部印发的国家报表 10 种,共计 12 种
分别为河南省 5 岁以下儿童死因分类报表、河南省孕产妇贫血情况报表、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7 岁以下儿童保健情况年报表、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