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志煤矿安全员、瓦检员管理制度聚志煤矿为了加强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管理制度、杜绝或消除多种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现对我矿安全员、瓦检员作出如下规定:1、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迟到、早退的罚款 100/次。2、服从分管矿长的安全或调整,认真参与本矿安排的多种学习及时参与劳动协助,无故缺勤的每人每次扣 50 元。3、有事或调休的员工必须提前两天用书面请假的方式向分管矿长汇报、审批。否则按旷工进行处理,旷工一次扣出 3 天的工资。4、必须准时在指定的地方参与班前会(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 23:30)迟到 10 分钟以上的当日不得入井扣 50 元。5、排班后必须及时入井,假如早班 7:30、中班:15:30、夜班 23:30 都没有入井的每人每次扣 50 元,特殊状况除外。6、安排的工作,不贯彻到位的罚款 100 元/次。7、上班时间在井下睡觉的,被矿领导抓住的罚款 500 元/次。8、入井后,先要对分管作业点进行检查,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阐明上班生产及支护遗留状况并汇报调度室记录清晰,做到班中有事情及时汇报,交接要提前 30 分钟至 60 分钟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状况并向下一班交接,每班至少 2 次,不汇报的罚款 30 元/次。9、当班实现 8 小时工作制,不得提前下班,假如分管作业点无人,必须向调度室或带班矿长请示同意后才能出井下班,否则按当班 8 小时扣除提前下班的时间计算工资。10、每班所管理的工作面或维修巷道,质量差的又不向矿领导或调度室汇报的罚款 200 元/次。11、工作中对工作不负责,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的罚款100 元/次。12、认真填写多种记录牌板,如不准时填写分管区域内的多种牌板的 100 元/次。13、严禁酒后入井上班,如有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次。酒后在矿上无理取闹的罚款 500 元/次。合计两次的开除发放上月 50%的工资。14、如需要辞职离矿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提前 10 天写出辞职申请,如中途无辞职申请离矿者发放上月 50%的工资。 织金县官寨乡聚志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