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合作协议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项目、标准及要求1.乙方拍摄内容经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碟面设计、碟盒配备等达到甲方的要求,制作成摄像成品视频 1 份,片长不少于 45 分钟,并制成 DVD 或 VCD,数量 2 张碟
2、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单机位 7 天;双机位 10 天
推迟一天缴纳 50元的延误款,以此类推
二、其它约定(一)甲方提前一个星期电话告知乙方确认摄像时间及地点,甲方如客户意外及其它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 2 天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于拍摄前如有特别要求需提供活动及仪式流程及并说明必拍场景,乙方应按甲方拍摄基本流程(另附件)拍摄,如遇客户投诉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一)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摄像服务酬劳,并向甲方支付对客户的以法律规定的赔偿要求范围内的金额
(二)摄像底片只保留一个月,在一个月后如甲方无提出其它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因天气原因(如有雾、雨、雪,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等)、因拍摄环境混乱或现场人员、周围人群不合作、骚扰致使画面不稳定,因环境光线不足或者其它不可预知、不可抗拒之外因,致使不能保障拍摄效果,或者无法拍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在拍摄过程中乙方出现机器故障不能拍摄,根据客户的要求在法律法规的赔偿范围内给予赔偿
乙方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昏迷、突发性疾病)而失去服务能力的,乙方不收取摄像酬劳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电脑等设备原因或其它客观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光盘制作的,乙方应于到期光盘制作到期日 2 天之前通知甲方,双方重新商定交付日期
(四)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