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安中心小学学校信息公开制度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葫芦岛市中小学信息公开法律规范》(试行)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法律规范,进一步推动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
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杜秀华 副组长:李国文 组 员:陆文学、姜立志、赵 韦、李 敏、杨春艳 三、主要任务: 1、建立“信息公开”学校专栏: 在学校已有的信息公开专栏、各种会议、其他载体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范要求作适当修改,并更新、充实有关内容
2、定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葫芦岛市中小学信息公开法律规范》(试行)公开相关办学信息
四、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 1、实行领导责任制
校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室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讨论确定各个时期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沟通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解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处室对外公开内容经本处室初审后,报校办公室和校长复审后公开
4、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负责人要把好信息公开内容的初审关
5、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审议制度 1、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办公室切实负起审核把关责任,督促有关处(室)及时报送学校信息公开信息
3、审议坚持公开内容产生过程要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