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学校安全无小事,师生安全重于泰山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切实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扎实有效的推动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全校教职工要把安全时时放在心中,全体老师人人管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督安全,若发现学校任何角落存有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学校相关处室和领导报告,以保证校外内安全工作不留隐患;若不报告的,可视情况扣1-5 分
二、学校教职工根据学校要求负责在教室、楼梯或走廊等通道疏散学生的,应该尽职尽责,凡不得迟到、早退对工作敷衍了事的,视情况扣 1-5 分
三、老师在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要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要管好自己所上课的纪律,每一节课对学生的缺旷要如实记录并通报班主任,班主任须及时弄清缺旷原因并给予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况扣1-10 分
四、按时放学
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提前放学
放学后,任课老师若滞留学生,必须自己在场,不允许出现“学生在、老师不在”的现象
否则,视情况扣 1—10 分
五、科任老师要随时与班主任联系,互通情况,积极主动地协助班主任老师抓好所教班级的安全工作
对学生之间发生的一些小纠纷要主动给予帮助教育并通报班主任不要事不关已,高高挂起
不允许对所教班级及其它班级学生发生的不安全因素视而不见,更不允许避而不管
不参加班级管理工作的科任老师,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不安全事件,置若罔闻,不加以管理的老师,年终师德考核成绩为零,年终工作考核定为不合格(若有不安全情况发生,同样要负有相应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 5—20 分的扣分
六、各功能室的老师要仔细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所管物品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相关处室领导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特别是对危险物品的保管,不得有半点疏忽
上下班要仔细关好门、窗、电、水等,若出现管理上的失误,各功能室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