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常规管理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结合我乡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行政管理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治校
遵循教育规律,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民主和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全面实施素养教育,面对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进展,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德智体美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依法科学管理
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包括行政、老师、学生、德育、教学、安全、体育卫生艺术、资产财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健全老师管理制度,保障老师合法权益,完善老师考核评价机制
每年组织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老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依法治校的能力
3.落实校长负责制
学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
学校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
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 3年,可以续聘
法律规范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聘任程序,严格执行中层干部聘任请示汇报制度,集体讨论制度,任前公示制度,备案和试用期制度
4.法律规范学校管理过程
学校每学年(学期)开学前,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教职工学习并上报
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要制定科室、个人工作计划
学校要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
要建立学校领导值周、老师和学生干部值日制度,记录师生出勤情况、教育教学情况、卫生安全情况以及学校的大事,作为学校管理过程的原始资料,妥善保管
学年(学期)结束时,校长(分管领导)要仔细总结计划执行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抓好开学和期末工作
新学年开学前,做好招生、入学和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