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实验高中社团管理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高中学生社团是以学生的兴趣为前提而自发组成的学生团体,接受学校政教处统一领导,直接领导机构为校团委学生会
学生社团必须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
第二条 学生社团成立宗旨在于培育广阔同学的团队合作精神、实践能力,为有特长且学习有一定余力的同学提供一个充分发挥和培育才能的场所,活跃校园气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
培育同学们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
第三条 社团活动原则:社团要求与社会要求相结合;校内活动与社会活动相结合,社团要求与学生需求相结合;严格管理与提高认识相结合
第二章 申请登记注销制度第四条 凡有志于创办社团并具备有关条件的在校学生,应首先按所属类型向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请
1 专业类 2 文艺类 3 体育类 4 公益类 第五条 申请登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 有明确的活动目的、任务、内容
3 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4 社团发起人在五人以上,总社员在十人以
第六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申请后,申请登记的社团在申报后一个月内拟定社团章程及草案,召开成立大会其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社团负责人及干部产生任免程序、主要负责人及名单
第七条 各社团未经社管委批准不得擅自活动,解散
第三章 社团活动条例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上报本学期活动计划,学期末上报本期社团工作总结
第九条 社团一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大型活动,使每一位社员能力得到一定的锻炼且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条 各社团与外校联系组织活动,需经社管委批准
社团在开展活动前上交活动计划并要拷入磁盘,以备法律规范化管理
社团活动不得擅自占用自习时间,各社团在未经特批情况下不得影响正常上课
社团活动时间定为课外活动,如需占用其他时间进行的,需提前向社管委申请
第四章 社团负责人和社员 第十一条 各社团负责人是该学生社团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