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制度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法律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重大事项的范围(一)重大决策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章程、学校进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职称评定;8、评优、评先工作;9、分配方案的制定或调整;10、老师工作安排;11、年度经费预算、决策报告;(二)重要干部任免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三)重大事项安排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500 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2、1000 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加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纳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进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一)事先个别酝酿(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讨论,为充分讨论做准备
(二)会前调查讨论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讨论,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