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老师进修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奖励制度第一部分 学生奖励制度第一条 为促进我系学生德、智、体全面进展,鼓舞拔尖、鼓舞学生充分发挥个人专长,广泛调动全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表彰先进,惩处违纪,努力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的可靠接班人与合格建设者,依据学校相关条例特制定本系奖励条例。第二条本条例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第三条 奖励范围:学校奖学金、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文体活动单项奖励。 第四条 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1.申请学校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和班级集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质(操行考核)优良,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2.学校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每学期 100 元,二等每学期 80 元,三等每学期 50 元.第五条优秀班集体评定1、全班同学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能根据学校的安排有计划开展德育教育.常常开展创先争优等有意义的活动,班风良好。2、班级群众素养好,班团干部队伍健全,班集体凝聚力强,团结创新,全体学生在班主任、班团干部带领下,团结互助,文明礼貌、诚信,无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同学间互帮互学,绝大多数同学成绩优良。获奖学金学生人次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无补考现象,体育达标率高。4、在政教处的学期考核中名列前三。5、 优秀班级学校给予奖励 100 元。该奖金作为该班班费使用,班主任或班委不得挪用. 第六条、三好学生的评定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怀时事政治,模范遵守学生行为法律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关怀同学,集体荣誉感强,积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操行成绩为优秀。2、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各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年每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单科成绩 75 分以上,考查、选修、实习、设计等科目成绩良好以上.3、体育课成绩为良好或优秀。4、三好学生每学年评比一次,名额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由各班根据评比条件提名,班主任主持班干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推举,交政教处审批.5、三好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